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附件,确认本人符合岗位条件后,认真填写报名表并附上报名资料。
3、报名地点: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大厅导诉台。
4、报名要求:考生现场报名时自行提交以下资料,笔试时还须提供原件核对。
(1)个人报名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由考生提供。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1、本次考试开考比例为1:2(招聘数量与报名人数数量之比),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相应缩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职位,并及时网上公布,请考生保持关注。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政治素质、法律知识掌握、书面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通过短信公布。
3、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网址:https://www.ybrc128.com)、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叙州区法院叙法之声)进行公布。
4、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以百分制计分,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5、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聘用人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2、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网址:https://www.ybrc128.com)、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叙州区法院叙法之声)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不良反映或收到不良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