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12月3日国内风险区详情,请点击下方国务院客户端链接查询)。
2.所有来(返)川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需在入川首站完成第1次核酸检测。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正常出行,但不前往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入川后第5天需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3.对近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图木舒克市、阿克苏市、阿拉尔市、和田市、库尔勒市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3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4.跨省流动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火车、长途客运汽车、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5.省内各市(州)根据社会面疫情传播风险研判,实施分类管控、动态调整,公众要按照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落实相关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