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公安局
兴文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静态管理期间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兴文县公安局、兴文县交通运输局共同决定对兴文县全域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一、管制区域
兴文县全域。
二、管制措施
临时交通管制期间,管制区域内的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车辆通行。
三、以下车辆不受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限制
(一)持四川省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宜宾市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发放的车辆通行证或宜宾市疫情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兴文县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出具证明文件的承担城市运行保障、医疗保障和防疫任务的相关车辆;
(二)贴有《民生保障车》《快递配送保障车》标识并加盖县经商科技局公章的三轮车;
(三)军车、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殡仪车,以及运输油料等特种(罐)车辆;
(四)环卫清扫以及垃圾转运车辆;
(五)对能明显分辨转运防疫人员、医疗人员、运输医疗物资(含医废)、防护设备、生活物资(包括配送餐食)等车辆;
(六)运送孕产妇、危急重症患者等确需紧急通行的车辆。
以上车辆司乘人员均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四、管制区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经允许上路行驶的车辆,应服从现场民警指挥,按照交通标志和信号指示通行,对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2022年10月5日12时起实施,暂定实施3天,后续将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作动态调整。
兴文县公安局
兴文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5日